今天是2018年4月12號,距離1963年4月12號,已經過去整整50年了。
就在55年前的今天,有個21歲的年輕人在紐約市政廳舉辦了第一次個人演唱會。
這場演唱會讓他得到了很多人的關注:沒有套路的歌曲結構,尖銳粗糙的公鴨嗓,內涵深刻的歌詞……很多矛盾點集中在這一個人身上。
這次演出被哥倫比亞唱片錄制了下來——也有傳言說是偷錄的。盡管錄制現場唱片這一想法經常被人們說是借鑒了瓊貝茲(Joan Baez)在前一年的想法,但這次確實也使這個年輕人愛上了現場音樂。
Joan Baez
就在那一年,他在前一年發行的第一張個人專輯得到了格萊美“最佳民謠錄音獎”。
心里永遠揣著純灰色調色板的記者謝爾頓,把這些事件寫到了《紐約時報》頭條,并且很反常的給予這個年輕人極高的評價:
“一個民謠音樂家,除了言之有物和振聾發聵這兩點之外,他打破了歌曲創作的所有規則。”
《紐約時報》的頭條作者通常不會把一個人——尤其是這么年輕的一個人,給夸到這種程度。當時其實挺多人都不理解,為什么這么一個嗓音不太好聽,甚至說很難聽的歌手,會得到如此贊譽。
直到多年以后,當人們一次又一次的從報紙和電視上看到這個名字之時,人們才意識到,當時對他的贊譽,就像鬧著玩兒一樣,根本不算啥。
這個年輕人叫鮑勃迪倫(Bob Dylan),是個唱歌的。
Bob Dylan
(一)
1962年,鮑勃迪倫發表了他第一張專輯《Bob Dylan》。
早在迪倫10歲時候,他就表現出對音樂濃厚的興趣,并且已經開始自學吉他、口琴、鋼琴等樂器。
高中時期,他就開始組隊玩兒搖滾了。雖然是一支拙劣稚嫩的小樂隊,但這確實也是鎮子上的第一支搖滾樂隊。
迪倫14歲那年看了一部叫做《Blackboard Jungle》的電影。他第一次領略到了搖滾樂的狂熱與神奇,也第一次意識到,音樂除了它的藝術屬性之外,還有另外一層意義——它的社會屬性。
那會兒搖滾樂還未大范圍的流行起來,白人們普遍還都在玩兒鄉村音樂和民謠,而鮑勃迪倫作為一個叛逆青年,則是早早的開始了玩兒搖滾的行程。
不論是查克貝里(Chuck Berry)還是小理查德(Little Richard),都是迪倫心目中的英雄,哪怕他們的皮膚是黑色的。
查克貝里
作為鎮子上第一支搖滾樂隊的靈魂人物,迪倫無疑是當時的一個青年領袖。
當然,年少老成的迪倫,逐漸覺得自己似乎更喜歡一些“純”一點的音樂。比如伍迪蓋西(Woody Guthrie),比如羅伯特約翰遜(Robert Johnson)這種。
1961年,理查德耶茨的小說《革命之路》出版。
小說描述了當下時代人類的精神困境。受小說的影響,迪倫變得越來越叛逆。
終于,他拋棄了自己的原名羅伯特艾倫齊默曼,給自己取名為鮑勃迪倫。然后從明尼蘇達大學輟學,沿著叛逆之路越走越遠,走到了民謠之路上。
當然了,此時的他并不知道,他后半輩子將一直在搖滾和民謠之間徘徊。
1962年,第一張專輯《Bob Dylan》發表了。
《Bob Dylan》
他用非常反套路的方法,滿懷熱情,去創作了自己的第一批民謠歌曲。
然而,并沒有得到非常好的反響。
那時候的迪倫,很是不明白:
現在的人們就只知道輕歌曼舞,只知道靡靡之音嗎?他們不關心社會嗎?他們就沒有人文精神嗎?
年輕氣盛的迪倫想不通,自己的歌做的這么牛逼,為什么就沒人關注呢?
再看看同樣21歲的瓊貝茲,都被成為“民謠皇后”了,天天到處演出爆滿,還登上了時代周刊的封面;而我這么大個鮑勃迪倫連個正經演出的地兒都沒有,這人與人之間的差距咋就這么大呢?
殊不知,現在他還在苦大仇深的跺腳罵街,羨慕瓊貝茲的“民謠皇后”稱號,而轉過年來,他就成了“民謠皇帝”——
翻譯成人話就是:和瓊貝茲勾搭上了。
(二)
1963年,迪倫在紐約市政廳辦了自己人生中第一場正式的個人演唱會,也就是我們文章開頭說的這一次。
這一年,迷茫的迪倫看到了新的希望——舉辦演唱會,獲得格萊美提名,發布新專輯,還有就是與“民謠皇后”瓊貝茲“合作”。
貝茲與迪倫
雖然迪倫專輯封面還是用的他女友薩拉的照片,但身邊陪著他那一位,卻已經是那個嗓音優美的貝茲了。
人們每提及這段時光,總是會用“鮮花插在牛糞上”來形容。畢竟,貝茲的嗓音確實是好,迪倫的公鴨嗓也確實是次的不行。
當然了,對于迪倫來說,嗓音再差也不是問題。盡管他當時還不知道自己多年以后能夠斬獲諾貝爾文學獎,但他當時也確實覺得,自己的歌詞寫的牛逼。
其實迪倫早期的音樂,并不算是非常出彩。如果對民謠有研究的朋友們去聽的話,一耳朵就能能聽出伍迪蓋西的味兒。
這股很明顯的模仿痕跡,在1965年,被打破了。
那一年,迪倫在新港音樂節上,搞了個大新聞……
其實迪倫在1963年和1964年都參加了當時影響力非常大的新港音樂節,他以民謠歌手的形象成名,很大因素上也和這兩年的新港音樂節有關。
可是在1965年,他第三次登上新港音樂節的舞臺時,一切變得不一樣了——迪倫抱起了電吉他。
1965新港音樂節上的迪倫
當人們看到迪倫掛著電吉他出現在臺上之時,臺下的觀眾忍不住了,發出了陣陣噓聲。
在那些古板的民謠愛好者看來,電吉他就是搖滾樂,搖滾樂是“粗俗”的流氓音樂,只有民謠才是根正苗紅。
而迪倫作為新一代“民謠皇帝”,就必須得用木吉他,彈著和伍迪蓋西差不多的旋律就行。掛上電吉他,無疑就是民謠的“叛徒”。
頂著臺下的各種罵聲,迪倫演了幾首歌。雖然罵聲不絕于耳,但當那首后來被滾石雜志評選為世界百大流行歌曲第一位的《Like a Rolling Stone》出來之時,還是把人們震撼了。
這TM才叫好音樂!管他民謠還是搖滾,反正是牛逼就對了!
而收錄了《Like a Rolling Stone》的那張專輯《重返公路61號》,也成了經典中的經典。
《重返公路61號》
1965新港音樂節和這張專輯,成為了迪倫音樂生涯的一個轉折點。從這時“觸電”(指使用電吉他)開始,迪倫再也不會被風格所束縛,可以完全的放飛自我。就像那句老話說的:
打開樊籠飛彩鳳,遁斷金鎖走蛟龍。
這時的迪倫,展現出了最真實的自己。
(三)
自從“觸電”事件之后,迪倫的名氣越來越大了,不論正面還是負面。
夸他的把他捧上塔尖,罵他的把他踹到井底。
盡管他天天被嘛“唱歌難聽的民謠叛徒”,但依舊出現在了各種音樂節和演出上。越來越多超越了時代的音樂被他創作出來,漸漸的,負面評價越來越少了,人們認可了他的東西。
哪怕是the Band這種極為挑剔的神級樂隊,也奇跡般的接受了公鴨嗓迪倫來一起合作演出。
迪倫與the Band
當時有挺多趣聞軼事,似乎都和迪倫有關。
比如迪倫帶披頭士幾個人抽大麻,比如迪倫去找泥水(Muddy Waters)取經,但慘遭怒斥,又比如從the Band離開是因為裝逼太狠被樂隊給開除了……
還有關于為什么他沒去1969年伍德斯托克,各界說法也不甚統一。有人說是他看不起那幫不敢面對現實的嬉皮士,有人說是他兩年前車禍太厲害,想踏踏實實養傷,也有人說本來有他,但是老吹牛逼把主辦方得罪了……
很多所謂“官方”的說法都沒能達成統一,也實在是撲朔迷離。
很多傳言,我們現在已經不太好考證真偽,但那個時候的迪倫,確實是像個胡同串子似的,到處跑,好像和誰都有著千絲萬縷的瓜葛。
迪倫
就在各種猜測中,迪倫一次又一次顛覆著人們對他的看法。
反正就是一邊作妖,一邊演出。但迪倫和其他同時代的人比起來,有挺大的優勢,就是身體好。
當別人被酒精和毒品折騰的半死不活之時,迪倫卻可以踏踏實實出去演出。
在1988年6月開始,迪倫開啟了《Never Ending Tour》巡回演出。就像名字一樣,沒有終點。
這個演出到現在為止持續了30年了,干了2000多場,還沒停。
現場圖片
演出的logo是個帶著皇冠的眼睛。
關于這個眼睛的說法有很多,最被人們所認同的,是出自這句話:
“在瞎子的世界里,獨眼就是國王。”
也許在迪倫看來,我們都瞎,根本就看不清世界的本質,也看不清這個時代。畢竟,他是看透了這個世界和這個時代的人。
在2016年,迪倫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,然而自始至終他都沒去拿這個獎。
迪倫拿過的獎太多了:格萊美獎、奧斯卡獎、金球獎、普利策獎、法國藝術勛章……這又多了個諾貝爾。
迪倫與奧巴馬
當時諾獎委員會表示根本就聯系不著迪倫,而且他們相信迪倫應該不會不知道自己得獎了。
迪倫后來發了個不痛不癢的聲明,表示感謝諾獎委員會,還說了挺多不咸不淡的話:
“我這做音樂幾十年,一直在糾結我到底是民謠還是搖滾,現在我知道了,我玩的這是文學。”
就好像是在嘲笑所有人一樣:
我玩的是啥還用不著你們來評論!
55年前的今天,當迪倫在紐約市政廳開自己第一場個人演唱會,去唱出那些反傳統、反套路的歌曲之時,他就已經告訴了全世界——
世界會因我而改變,我和你們不一樣!
多年以后,當迪倫面對臺下萬千觀眾之時,他可能永遠無法忘記那個遙遠的下午,他在倫敦市政廳舉辦第一次個人演唱會的場景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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